講題:我們不是退後沉淪的人
經文:希伯來書10章25-39節
信息:
弟兄姊妹:平安!
彼得曾問耶穌要饒恕人幾次,他認為七次就非常了不起。但耶穌說,不是,要七十個七次。七十個七次就是490次。但我相信你在講壇的信息中聽不到這樣的教導,就是:要原諒人490次,你聽見的卻是要饒恕人無限次,只要他知道錯,後悔了。我相信這樣的教導是對的,因為上主一再地赦免我們的過犯。
不過在福音書中,我們讀到一個例外。有人說耶穌趕鬼是靠著鬼王別西卜,耶穌就給了門徒這個教導-「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(太12:31f)什麼叫「褻瀆聖靈」?什麼叫「干犯聖靈」?從經文的上下文,我們可以歸納其中之一就是:把當歸給聖靈的榮耀歸給了邪惡權勢。
在今天的經文裡,我們看見另一個例外,就是「退後入沉淪」。
26,27節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「因為」告訴我們這節經文是支持上一段經文,也就是25節,的「理由」。25節勸勉我們說: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」聖靈勸勉我們「不可停止聚會」,理由是「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。換句話說,為什麼我們「不可停止聚會」?因為聚會可以教我們「不」故意犯罪。
為什麼聚會可以教人不故意犯罪?
我想是藉著讚美,我們與上主連結,從他那兒領受拒絕犯罪的力量。保羅說:「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做。」(腓4:13)我們又從講壇的信息和弟兄姊妹的分享知道「罪的工價是死」,知道「犯罪的結局就是沉淪在火湖裡」。我們又從弟兄姊妹的見證和彼此代禱,我們知道自己可以對罪行說「No!」
回想自己是在什麼狀況時犯錯?許多不是在你迷糊不知的情況下發生的,而常常是在你情緒低落或身體疲累的情況下。有弟兄姊妹的互相提醒、互相扶持,就比較容易拒絕罪的誘惑。
為什麼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的再沒有了?為什麼故意犯罪,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?聖靈說,因為故意犯罪是等於「踐踏 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」。有這麼嚴重嗎?
記得小時候,差不多是國小一、二年級的時候。有一天,雨剛停不久,我出去找同伴玩。一不小心,滑倒,把衣服弄得又髒又濕,只得回家換衣服。我媽媽沒說什麼,拿乾淨的衣服給我換。換好之後,我又出去找那些同伴。沒想到又不小心,滑倒,又把衣服弄得又髒又濕。回家後,我忘了有沒有挨揍,只記得被罰跪。就我而言,只不過是換一套衣服罷了,媽媽沒有必要處罰我;可是就媽媽來看,她得多洗一套衣服。那時候我家沒有洗衣機,應該很多人家沒有洗衣機。
就我們而言,犯錯只不過是像弄髒弄濕衣服罷了;上主既然可以創造生命,就可以給我們一副新的生命。不是說他說有就有嗎?可是對上主來說,他得讓他的獨生愛子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;我們多犯一條罪,他就得承擔一份「與上主隔離」的滋味。如果你對某種食物非常討厭的話,再如果有人強迫你要把那種食物,一口接著一口把整盤吃下去,你會有怎樣的感受?對於耶穌,最痛苦的就是與上主隔離,就是上主掩面轉頭不看他。我們不可以將耶穌的死看成是像將髒衣服丟入洗衣機那麼簡單。不若耶穌受苦,連上主也受苦。曾失去孩子的父母都可以體會上主心中的痛。
有個婦人,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為她的先生準備便當,因為他先生說他吃不習慣外面的伙食。有一天,她去先生的公司找他,先生的同事偷偷地告訴她說,她先生將便當丟給狗吃,因為另有一個女人為他準備另一個便當。如果這種事發生在你身上,你的感受會是如何?我們犯罪,是不是就是將耶穌為替贖我們所流的血不當一回事,把它丟給狗吃?
我們都非常疼愛自己的孩子。或許在知識上,我們沒有他們那麼豐富多那麼高深;但是我們的經驗在很多方面足足勝過他們,可說是「過的橋比他們走的路還長,吃的鹽巴比他們吃的飯還多」。所以我們會出於疼惜,向他們建議。但是孩子總有自己的看法,不一定會接受我們的建議。改天他跌倒了,纔知道我們的建議是對的,心服口服。若是這樣,我們雖不捨他們受傷,但至少得到些許的安慰,因為他們學到教訓。我們看見的,若是他們跌倒了,還執迷不悟,不肯承認自己不對。我們就不僅不捨,還會很痛心。如果一次這樣,二次這樣,每一次都這樣,我們會漸漸感受到他們不是拒絕,而是藐視。那時心裡更痛。想想看,我們是不是像這樣藐視聖靈?
所以「故意犯罪」是非常嚴重的事。難怪故意犯罪的刑罰是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」。所以聖靈警告我們說:「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,真是可怕的!」
撒母耳是以利一手帶大的。以利有二個兒子,想栽培他們成為接班人;可是這二個兒子卻是匪類。有些祭物在獻祭之後,部份或全部可以退還給獻祭的人,獻祭的人和他的家族就在聖所附近煮來吃。這二個惡人就派他們的差役拿著大叉子來,往鍋裡一插,插上的肉就拿走。甚至祭物還沒有殺,還沒有祭獻,他們就奪了去。另外他們又跟在會幕服事的異性發生性關係。以利聽見風聲,就警告他們說:「人若得罪人,有士師審判他;人若得罪耶和華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
我們常說:得罪人就是得罪神。因為惡待人就是違背上主的心意。但以利警告他二個兒子的「得罪耶和華」,就是直接針對上主來做惡事,也可以說是藐視上主。這樣的事,「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也就是說做在人身上的得罪神,和針對神而做的得罪神是不一樣的。所以「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」。只要上主一定意,任誰都無法改變他的決定。
「故意犯罪」即使是做在人的身上,也要因為「踐踏 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」,而直接針對上主來做。因此,這樣的罪是藐視上主,沒人能為他代求。那時你我必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。
為什麼聖靈要強調「永生 神」呢?你傷害了人,人可能恨你一輩子,也頂多能恨你一輩子。死了,什麼都沒有了,什麼都不見了。但是上主是永生的,你得罪了他,他永遠記住這件事,你永遠要承受罪的懲罰。
什麼叫「故意犯罪」?
①在遇見誘惑之前,你心中已經定意把耶穌的替贖、上主的救贖當成靈性的洗衣機。你已經打定主意要為所欲為,然後到上主的面前說:「主啊,我犯了罪,求您赦免。」
②在遇見誘惑時,明知不可以或是聖靈告訴你說不可以,你卻因貪戀的緣故想要去做,就告訴自己說:「沒關係,待會兒向上主認罪求他赦免就沒事。」
相信一定有很多人對25,26,27節的教導感冒,好像被威脅要來參加聚會似的。
我相信沒有人願意被威脅,人總是希望能心甘情願去做自己想做的事-我想來做禮拜,就來;我不想來,就不來。這樣的信仰多舒服,這樣的日子多好過。我相信自動自發去讀書的學生,滿心喜悅去工作的職場人士都是少數,很多學生若不是有「被二一」的威脅是不會想去碰書的,很多職場人士若不是有「解雇」的威脅是不會想工作的。我是非常不歡喜看醫生吃藥的人,但是這個月來我每天都乖乖吃藥,而且吃東西也不像以前那麼不忌口,也儘量調整我的生活作息。為什麼?因為我的血壓曾飆到160以上。我是受到威脅被迫去看醫生吃藥,強迫自己不能隨心所欲地吃喝,而且要早睡。我認為這個高血壓的威脅是好的。我也認為「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的威脅是好的。
希望大家不要誤會我今天在這兒傳講這些是要脅你們。要脅不是我的個性,私底下我不會強迫你要做什麼。但站在這兒傳講,不是傳講我的話,不是傳講我的信念,也不是要張揚我的個性,而是聖靈要我說的。說實在,我們想要過著非常舒服的信仰生活,就像在職場上的一個肥缺-錢多、事少、離家近、睡到自然醒。想想在世上真有這樣的肥缺嗎?同樣的,我們想 要過的非常舒服的信仰生活,不是真的信仰生活。那不叫信仰,那叫虛幻。
什麼叫「信仰」?「信仰」就是主耶穌所教導的,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可8:34)而且是「天天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去跟隨耶穌。
「信仰」是什麼?「信仰」就是保羅所分享的,「所以,我們不喪膽。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、永遠的榮耀。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」(林後4:16f)
要怎樣進入真正的信仰生活?
「殷勤參加聚會」是一個很棒的入門,因為它能顯現你的委身和信靠。你相信在聚會的這一、二個小時內,這個世界不會發生什麼對你不利而你必須立即去處理的事。這就是信靠。
彼得和他的兄弟安得烈、還有他的伙伴出海捕魚一整夜,抓不到一條魚。清晨回來靠岸清理漁網時,耶穌來到岸邊,要借用他的船當講壇。講完道,耶穌要彼得把船開到水深之處,然後撒網。彼得是資深漁夫,他知道什麼時候捕魚纔有收穫,何況他們已經一整夜捕不魚。他雖然知道不可能,卻依從耶穌的話,結果捕到裝滿兩條船的漁量。什麼叫「委身」?就是做某件事,依人的經驗,是不可能有什麼效果;但因為是上主的命令而順服去做。或許做禮拜,對你而言,是一件非常無聊、非常痛苦、非常浪費時間的事;但你願意不願意就因為上主有這個命令-不可停止聚會,就委身在這件事上,除非遇見不可抗力的事,一定來參加聚會?如果你願意委身在這件事上的話,就會像彼得一樣,不僅自己有滿滿的收穫,也能讓伙伴得到獲得利益。
要不要現在這跟上主立這個約?就是:「從今以後,每一個主日都要來參加禮拜,除了遇見不可抗力的事。」
弟兄姊妹:
不管是故意或不是故意的,千萬不要犯罪。因為是不是故意犯罪,不是照我們的感覺,而是上主的判定。所以千萬不要說,「這次不是故意的,上主鐵定會赦免我。」
最好假設自己的惡行已經到了上主能容忍的臨界點,再做一件惡事,上主就定意要收回他的救恩。
在你面對誘惑時要告訴自己說:「萬一上主這次收回他的救恩,不再赦免,怎麼辦?」
弟兄姊妹:平安!
彼得曾問耶穌要饒恕人幾次,他認為七次就非常了不起。但耶穌說,不是,要七十個七次。七十個七次就是490次。但我相信你在講壇的信息中聽不到這樣的教導,就是:要原諒人490次,你聽見的卻是要饒恕人無限次,只要他知道錯,後悔了。我相信這樣的教導是對的,因為上主一再地赦免我們的過犯。
不過在福音書中,我們讀到一個例外。有人說耶穌趕鬼是靠著鬼王別西卜,耶穌就給了門徒這個教導-「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(太12:31f)什麼叫「褻瀆聖靈」?什麼叫「干犯聖靈」?從經文的上下文,我們可以歸納其中之一就是:把當歸給聖靈的榮耀歸給了邪惡權勢。
在今天的經文裡,我們看見另一個例外,就是「退後入沉淪」。
26,27節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「因為」告訴我們這節經文是支持上一段經文,也就是25節,的「理由」。25節勸勉我們說: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」聖靈勸勉我們「不可停止聚會」,理由是「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。換句話說,為什麼我們「不可停止聚會」?因為聚會可以教我們「不」故意犯罪。
為什麼聚會可以教人不故意犯罪?
我想是藉著讚美,我們與上主連結,從他那兒領受拒絕犯罪的力量。保羅說:「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做。」(腓4:13)我們又從講壇的信息和弟兄姊妹的分享知道「罪的工價是死」,知道「犯罪的結局就是沉淪在火湖裡」。我們又從弟兄姊妹的見證和彼此代禱,我們知道自己可以對罪行說「No!」
回想自己是在什麼狀況時犯錯?許多不是在你迷糊不知的情況下發生的,而常常是在你情緒低落或身體疲累的情況下。有弟兄姊妹的互相提醒、互相扶持,就比較容易拒絕罪的誘惑。
為什麼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的再沒有了?為什麼故意犯罪,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?聖靈說,因為故意犯罪是等於「踐踏 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」。有這麼嚴重嗎?
記得小時候,差不多是國小一、二年級的時候。有一天,雨剛停不久,我出去找同伴玩。一不小心,滑倒,把衣服弄得又髒又濕,只得回家換衣服。我媽媽沒說什麼,拿乾淨的衣服給我換。換好之後,我又出去找那些同伴。沒想到又不小心,滑倒,又把衣服弄得又髒又濕。回家後,我忘了有沒有挨揍,只記得被罰跪。就我而言,只不過是換一套衣服罷了,媽媽沒有必要處罰我;可是就媽媽來看,她得多洗一套衣服。那時候我家沒有洗衣機,應該很多人家沒有洗衣機。
就我們而言,犯錯只不過是像弄髒弄濕衣服罷了;上主既然可以創造生命,就可以給我們一副新的生命。不是說他說有就有嗎?可是對上主來說,他得讓他的獨生愛子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;我們多犯一條罪,他就得承擔一份「與上主隔離」的滋味。如果你對某種食物非常討厭的話,再如果有人強迫你要把那種食物,一口接著一口把整盤吃下去,你會有怎樣的感受?對於耶穌,最痛苦的就是與上主隔離,就是上主掩面轉頭不看他。我們不可以將耶穌的死看成是像將髒衣服丟入洗衣機那麼簡單。不若耶穌受苦,連上主也受苦。曾失去孩子的父母都可以體會上主心中的痛。
有個婦人,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為她的先生準備便當,因為他先生說他吃不習慣外面的伙食。有一天,她去先生的公司找他,先生的同事偷偷地告訴她說,她先生將便當丟給狗吃,因為另有一個女人為他準備另一個便當。如果這種事發生在你身上,你的感受會是如何?我們犯罪,是不是就是將耶穌為替贖我們所流的血不當一回事,把它丟給狗吃?
我們都非常疼愛自己的孩子。或許在知識上,我們沒有他們那麼豐富多那麼高深;但是我們的經驗在很多方面足足勝過他們,可說是「過的橋比他們走的路還長,吃的鹽巴比他們吃的飯還多」。所以我們會出於疼惜,向他們建議。但是孩子總有自己的看法,不一定會接受我們的建議。改天他跌倒了,纔知道我們的建議是對的,心服口服。若是這樣,我們雖不捨他們受傷,但至少得到些許的安慰,因為他們學到教訓。我們看見的,若是他們跌倒了,還執迷不悟,不肯承認自己不對。我們就不僅不捨,還會很痛心。如果一次這樣,二次這樣,每一次都這樣,我們會漸漸感受到他們不是拒絕,而是藐視。那時心裡更痛。想想看,我們是不是像這樣藐視聖靈?
所以「故意犯罪」是非常嚴重的事。難怪故意犯罪的刑罰是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」。所以聖靈警告我們說:「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,真是可怕的!」
撒母耳是以利一手帶大的。以利有二個兒子,想栽培他們成為接班人;可是這二個兒子卻是匪類。有些祭物在獻祭之後,部份或全部可以退還給獻祭的人,獻祭的人和他的家族就在聖所附近煮來吃。這二個惡人就派他們的差役拿著大叉子來,往鍋裡一插,插上的肉就拿走。甚至祭物還沒有殺,還沒有祭獻,他們就奪了去。另外他們又跟在會幕服事的異性發生性關係。以利聽見風聲,就警告他們說:「人若得罪人,有士師審判他;人若得罪耶和華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
我們常說:得罪人就是得罪神。因為惡待人就是違背上主的心意。但以利警告他二個兒子的「得罪耶和華」,就是直接針對上主來做惡事,也可以說是藐視上主。這樣的事,「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也就是說做在人身上的得罪神,和針對神而做的得罪神是不一樣的。所以「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」。只要上主一定意,任誰都無法改變他的決定。
「故意犯罪」即使是做在人的身上,也要因為「踐踏 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」,而直接針對上主來做。因此,這樣的罪是藐視上主,沒人能為他代求。那時你我必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。
為什麼聖靈要強調「永生 神」呢?你傷害了人,人可能恨你一輩子,也頂多能恨你一輩子。死了,什麼都沒有了,什麼都不見了。但是上主是永生的,你得罪了他,他永遠記住這件事,你永遠要承受罪的懲罰。
什麼叫「故意犯罪」?
①在遇見誘惑之前,你心中已經定意把耶穌的替贖、上主的救贖當成靈性的洗衣機。你已經打定主意要為所欲為,然後到上主的面前說:「主啊,我犯了罪,求您赦免。」
②在遇見誘惑時,明知不可以或是聖靈告訴你說不可以,你卻因貪戀的緣故想要去做,就告訴自己說:「沒關係,待會兒向上主認罪求他赦免就沒事。」
相信一定有很多人對25,26,27節的教導感冒,好像被威脅要來參加聚會似的。
我相信沒有人願意被威脅,人總是希望能心甘情願去做自己想做的事-我想來做禮拜,就來;我不想來,就不來。這樣的信仰多舒服,這樣的日子多好過。我相信自動自發去讀書的學生,滿心喜悅去工作的職場人士都是少數,很多學生若不是有「被二一」的威脅是不會想去碰書的,很多職場人士若不是有「解雇」的威脅是不會想工作的。我是非常不歡喜看醫生吃藥的人,但是這個月來我每天都乖乖吃藥,而且吃東西也不像以前那麼不忌口,也儘量調整我的生活作息。為什麼?因為我的血壓曾飆到160以上。我是受到威脅被迫去看醫生吃藥,強迫自己不能隨心所欲地吃喝,而且要早睡。我認為這個高血壓的威脅是好的。我也認為「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」的威脅是好的。
希望大家不要誤會我今天在這兒傳講這些是要脅你們。要脅不是我的個性,私底下我不會強迫你要做什麼。但站在這兒傳講,不是傳講我的話,不是傳講我的信念,也不是要張揚我的個性,而是聖靈要我說的。說實在,我們想要過著非常舒服的信仰生活,就像在職場上的一個肥缺-錢多、事少、離家近、睡到自然醒。想想在世上真有這樣的肥缺嗎?同樣的,我們想 要過的非常舒服的信仰生活,不是真的信仰生活。那不叫信仰,那叫虛幻。
什麼叫「信仰」?「信仰」就是主耶穌所教導的,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可8:34)而且是「天天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去跟隨耶穌。
「信仰」是什麼?「信仰」就是保羅所分享的,「所以,我們不喪膽。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、永遠的榮耀。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」(林後4:16f)
要怎樣進入真正的信仰生活?
「殷勤參加聚會」是一個很棒的入門,因為它能顯現你的委身和信靠。你相信在聚會的這一、二個小時內,這個世界不會發生什麼對你不利而你必須立即去處理的事。這就是信靠。
彼得和他的兄弟安得烈、還有他的伙伴出海捕魚一整夜,抓不到一條魚。清晨回來靠岸清理漁網時,耶穌來到岸邊,要借用他的船當講壇。講完道,耶穌要彼得把船開到水深之處,然後撒網。彼得是資深漁夫,他知道什麼時候捕魚纔有收穫,何況他們已經一整夜捕不魚。他雖然知道不可能,卻依從耶穌的話,結果捕到裝滿兩條船的漁量。什麼叫「委身」?就是做某件事,依人的經驗,是不可能有什麼效果;但因為是上主的命令而順服去做。或許做禮拜,對你而言,是一件非常無聊、非常痛苦、非常浪費時間的事;但你願意不願意就因為上主有這個命令-不可停止聚會,就委身在這件事上,除非遇見不可抗力的事,一定來參加聚會?如果你願意委身在這件事上的話,就會像彼得一樣,不僅自己有滿滿的收穫,也能讓伙伴得到獲得利益。
要不要現在這跟上主立這個約?就是:「從今以後,每一個主日都要來參加禮拜,除了遇見不可抗力的事。」
弟兄姊妹:
不管是故意或不是故意的,千萬不要犯罪。因為是不是故意犯罪,不是照我們的感覺,而是上主的判定。所以千萬不要說,「這次不是故意的,上主鐵定會赦免我。」
最好假設自己的惡行已經到了上主能容忍的臨界點,再做一件惡事,上主就定意要收回他的救恩。
在你面對誘惑時要告訴自己說:「萬一上主這次收回他的救恩,不再赦免,怎麼辦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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